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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现房)
分类:办事指南 来源:花城易居 发布时间:2023-10-09

  一、事项名称

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现房)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三、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签订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特殊情况提供反担保合同)

四、办理材料

(一)备案

1.当事人身份证明(电子版1份)

2.房屋权属证明(电子版1份)

3.抵押合同(电子版1份)

4.主债权合同(电子版1份)

5.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顺位)的,还需提交知晓同意函、本次抵押备案前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或他项权证书(电子版1份)

6.抵押物为房改房的,提交分房单位及产权人配偶单位同意证明,单位不存在的,提交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意证明(电子版1份)

7.经济适用住房不能直接办理抵押备案,需转为商品房后方能办理抵押备案

(二)注销

1.当事人身份证明(电子版1份)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06-209号窗口(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

六、办理机构

遂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812-8880189 0812-8880165 0812-8880186 0812-8880190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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