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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住建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公告,公告内容为《关于公开征求促进遂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9日。
那么,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的主管部门出台了哪些政策支持呢?
首先是费用的缴纳方面,涉及开发企业土地款缴纳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文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剩余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得益于优异的地理环境,遂宁地产有着非常强的康养属性,对于满足旅居生活的购房人来说,舒适的户型尺寸,更多与自然交互的空间,会受到更多青睐。每套住宅阳台的不计容面积由原来的15%提高到25%,给到更多户型设计上的优化空间,可以提高项目品质,满足购房人更多个性化需求。配套政策原文如下:
三、优化项目计容要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建设高品质住宅小区,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由不应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调整为不应大于25%,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除此之外,“优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支持非住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存在销售难度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等商业项目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大提高了商业项目的变现,同时也能解决更多保障性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
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应满足: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非住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
征求稿中对于车位销售不再限制于仅业主可以购买,在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竣备且交付2年的未销售车位,在按1:1预留车位数后,可对外进行销售或出租。
六、拓宽地下车位(库)销售
住宅小区配建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销售的车位(库),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1:1预留车位后,通过媒体公告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租(售)车位(库)的数量、租售价格、相关证明文件和承租(购买)人条件等信息,告知小区业主在2个月内优先承租(购买)。2个月后仍未出租(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对购房人又有哪些政策利好呢?当然是更替老百姓钱袋子着想的金融信贷支持和公积金使用政策了。
七、做好金融信贷支持
实施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八、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从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
(四)支持职工购房提取。在本市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五)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按月、按季、按年均可提取。
(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不仅如此,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团购活动,每月可申请10套特价房源给购房者放福利。
九、鼓励企业开展团购活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活动,每月可申请10套特价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引进人才、以及二孩三孩家庭等新市民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价格、装修等特别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存量房方面,推行“带押过户”政策,大大降低了交易难度,是既利卖家也利于买家的举措:
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
新政有效期为2年。意见稿尚未明确执行时间,预计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很快就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