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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攀住规建发﹝2014﹞213号《2014年遂宁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参照攀住规建发﹝2015﹞125号《2015年遂宁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3.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参照攀住规建发﹝2016﹞386号《2016年遂宁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4.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攀住规建发﹝2018﹞221号《2018年遂宁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东区、西区、仁和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盐边县、米易县的购房补贴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三、申报材料
1.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共有人须都要持证到场)
2. 户口本原件
3. 结婚证原件
4. 不动产权原件(抵押按揭的持权证复印件)
5.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缴款书原件
6.合同备案表原件
7. 《遂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审核表》原件(需到政务中心三楼市住房保障办窗口领表并逐级审核盖章)第三类领5%才需要
8. 领取5%的三类人群
①外地户口
②本市农村户口
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夫妻双方均没分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放
五、办理时限(单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及办理地址:
1.办理窗口联系电话:8880191
2.投诉电话:8880158、8880171
3.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