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热线:0830-622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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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主要由抵押权人经办)
二、申请条件
以房屋设定存量房抵押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物清单
6、房屋作价协议或评估报告;
7、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备案
5、出具《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五、办理时限(单户)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1、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8880190
2、投诉电话:8880158、8880171
3、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