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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屋分户测绘图;
5、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备案
5、出具《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五、办理时限(单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1、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8880189
2、投诉电话:8880158、8880171
3、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58、5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