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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一)必备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书(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买卖双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遂宁市三区(东区、西区、仁和区)房改房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房改房上市准入证明和《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收原件);攀钢、攀煤、十九治各大企业的房改房提交各大企业房改部门出具的上市准入证明(收原件)。
5.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综合咨询窗口领取2份);
6.房屋转让申请书(综合咨询窗口领取);
7.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综合咨询窗口领取);
8.询问笔录(综合咨询窗口领取);
9.《登记信息表》(并联受理窗口出具);
(二)其他资料
1.无房屋测绘图的房屋:还需提供房屋测绘成果(需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
2.新旧门牌号不一致的房屋:还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门牌变更证明(收原件);
3.买卖双方不能到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公证委托书办理;
4.部分未在税务存量房评估系统中采集信息的住房、商铺、车库、办公楼、写字楼等:需与后台联系增补交易信息,不在“最多跑一次”的范围内;
5.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或不征的情况:还需提供赠与方、受赠方关系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所需其它资料。
二、办事流程
1.排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0号—31号综合咨询窗口取号;
2.申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35号并联受理办理窗口申报;
3.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35号并联受理办理;
4.缴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商业银行窗口缴纳;
5.缴税:刷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并联受理办理窗口缴纳,现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商业银行窗口缴纳;
6.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台办理;
7.取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窗口取证,办事群众也可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4号邮政窗口办理邮寄证照业务。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登记:80元∕件;非住宅登记:550元∕件;
2.遂宁市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附后)。
如需邮政快递,费用标准:市内:10元/件;市外:20元/件。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